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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生育险报销全攻略:
一、什么是生育险? 生育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,主要用于保障参保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。
二、报销条件 1. 在泰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; 2.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; 3.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。
三、报销材料 1. 《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》; 2.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3.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; 4. 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、离婚证等); 5. 孩子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; 6.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清单; 7. 住院费用结算单或门诊费用收据; 8.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报销流程 1. 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相关材料; 2. 单位审核后,将材料报送至泰安市社保局; 3. 社保局对材料进行审核,确认无误后,将报销款打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。
五、报销时间 1. 单位审核时间: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; 2. 社保局审核时间: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; 3. 总体报销时间: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。
六、报销金额 1. 生育津贴:按照国家和泰安市相关规定,根据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,生育津贴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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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标准
生育津贴计算
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,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。
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
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,其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(包括接生费、手术费、床位费、药费、检查费和治疗费等),不伴有生育并发症(部分疾病)的,实行按定额结算,统筹基金支付标准:三级医院剖宫产每人次为4500元、顺产每人次为3100元,二级及以下医院剖宫产每人次为3200元、顺产每人次为2400元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统筹外项目需征得参保人员本人同意,费用个人承担。床位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。
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,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,按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生育待遇,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,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%享受生育补助金。居民医保待遇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。
产前检查费
参保职工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标准为每人1000元,由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作为参保职工本次住院的预付款使用,在联网结算时冲减个人负担部分,多退少补。
计划生育医疗费
1、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内引流产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600元;怀孕4个月以上(含4个月)引流产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500元。
2、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300元;绝育及复通手术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500元。
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、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的结算定额按照上述标准规定执行。举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