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泰安市产假最新规定解读如下:
一、产假时长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和《山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,泰安市规定女性职工产假为98天。其中,产前休假15天,产后休假83天。
二、特殊情况下的产假
1.难产:难产是指因难产原因,需要助产士或医师协助分娩的情况。难产的女性职工,其产假可以增加15天。
2.多胞胎生育:生育两个及以上婴儿的女性职工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3.晚育:晚育是指女方年满25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情形。晚育的女性职工,产假可以增加30天。
4.剖宫产:剖宫产的女性职工,产假可以增加30天。
三、陪产假
1.陪产假时长:男性职工的陪产假为7天。
2.陪产假发放:陪产假工资按照男性职工本人月工资的80%支付。
四、产假工资待遇
1.产假工资: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可以按照本人月工资标准领取产假工资。
2.产假工资计算方法:产假工资=(本人月工资计薪天数)产假天数。
五、女性权益保障
1.生育保险: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,可以举报 -
举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