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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泰安办理居住证,通常需要以下材料:
1. "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":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2. "居住证明":提供在泰安实际居住的证明,如购房合同、房屋租赁合同、房屋产权证明、房产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。
3. "就业证明":如果是在泰安就业,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。
4. "就读证明":如果是在泰安就读,需要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、学生证等相关证明。
5. "婚姻状况证明":如果是已婚,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。
6. "近期免冠照片":一般需要提供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。
7. "无犯罪记录证明":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8. "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":根据具体情况,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请注意,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,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服务中心,了解最新的办理要求和流程。举报 -
一、居住证办理
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,到其他县(市、区)实际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,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。手续齐全,当场办理:
1.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;
2.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。
二、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是指:
1.居住在自有房屋的,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;
2.居住在租住房屋(或公租房)的,提供租房协议(合同)、出租房屋房主姓名、居民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等信息;
3.居住在工作单位的,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劳动(聘用)合同;单位统一代办的,需提供登记人员花名册,签订《用工、外来、务工单位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》、单位户口协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;
4.居住在亲属、朋友家中的,需提供房主的租住情况说明、姓名、居民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;
5.大中专学生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,需提供入学通知书、学生证、学籍证明或其他在校就读证据材料。
注:1.对“居住半年以上”的理解,既包括已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、有证据证明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,又包括有材料证据(如学校入学通知书、单位调动、批准文件、录聘用证书、劳动合同、租房协议等)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;
2.公民申领居住证或补、换领居住证时,凡在前期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,只要居住地址未变化,均可直接办理;
3.居住证一人一证,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,每年签注1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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