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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我所知的信息,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租房提取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,因此以下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规定请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。
截至2023年,以下是泰安市公积金租房提取的一般规定:
1. "提取条件": - 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,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; - 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租赁自住住房。
2. "提取额度": - 租金提取额度一般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; - 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%; -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。
3. "提取次数": - 每年可提取一次,累计提取次数不得超过6次。
4. "提取材料": -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; - 房屋租赁合同; - 房屋租赁发票; -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-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5. "提取流程": - 申请人登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手机APP,进行线上申请; - 也可前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服务窗口,提交相关材料; - 等待审核通过后,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请注意,2025年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,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变化:
- "提取额度的调整":根据泰安市举报 -
租赁商品住房提取(无备案租赁合同和税票)标准
1.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非多子女家庭,以家庭为单位,夫妻双方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提取额度为18000元/每年;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提取额度为20000元/每年。
2.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,以家庭为单位,夫妻双方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提取额度为22000元/每年;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提取额度为24000元/每年。
提取条件
1.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个月(含)以上;
2.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(新汶矿业集团、肥城矿业集团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)。
申请材料
1.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本人名下一类结算账户、本人及其配偶无房证明(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);
2.属配偶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(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);
3.按照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,还需提供户口簿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。
注:目前此业务仅限于住房公积金大厅柜面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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